龙感湖公共资源公开招标投标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
一、交易项目登记 项目立项后,招标人(代理机构)持相关资料向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招标项目登记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后填写《黄冈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登记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备案所需资料
注: 1、送件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招标人公章。 2、下列工程免施工图审查批准书:(1)房屋建筑工程,镇区居民自用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四层(含四层)的工程。(2)装饰装修工程(含幕墙工程)装修工程费用小于100万元且未改变承重结构的工程。(3)市政给排水的管线开挖深度小于3.0米的工程。(4)城市道路工程中,路面改造、人行道路改造的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中,除建构筑物外的工程。 3、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省、地级以上市的重点建设工程;(2)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在八百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3)总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5)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4、以上备案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5、只有1-8项条件满足时方可办理项目招标登记备案和遴选代理机构。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二、交易日期及场所 招标人持《黄冈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登记表》联系招标日期与场所。 受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三、招标公告及文件备案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前,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等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受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四、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人凭经备案的招标公告在龙感湖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管理区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 五、投标报名 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到规定的地点报名。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受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答疑的,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龙感湖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公告。 受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七、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按标段汇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并进行确认。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受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 办理时间:在规定时间按程序内办理 八、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有相关人员于开标前在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专家。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受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管理科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九、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十、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受理单位: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管理科 十一、评标、定标 1、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2、实行资格后审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十二、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受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十三、中标通知书发放 公示期满,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受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按办程序即时办理 十四、施工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十五、投标保证金退还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受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