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 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措施》(鄂公管委发〔 2022〕1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经研究,决定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县两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招标人、项目批准文件文号、 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见附件《黄冈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时间 (一)除疫情防控、涉密、应急、抢险救灾等项目外,项目招标人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招标计划。未按要求公布招标计划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项目进场登记。 (二)2022年7月2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挂网招标的项目只需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即可,提前时限不做要求。 四、发布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配项目业主单位上传招标计划的账号密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计划联系电话:0713—8383112, QQ:2816173549 ),招标人获取账号密码后,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本级网址: http: //www. hgggzy.com)按照流程发布招标计划。市本级发布流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各县(市、区)发布流程具体咨询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是我市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重要举措,有利于督促招标人提前谋划项目,作好招标前期准备,加快推进项目招投标进度,有利于市场主体提前获取招标信息,投标准备更充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按国家和省、市要求落实到位。 (二)项目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及时发布,并确保内容准确。各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平台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确保招标计划发布工作落到实处。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遵照执行。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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