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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人脸识别” 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15

 龙感湖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人脸识别”

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若干措施》,强化标后监管力度,促进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提高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辖区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人脸识别”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全区2022年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类项目。

(二)全区2022年以前但施工尚未结束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类项目。

以上项目应当安装“人脸识别”监管系统,后台设置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实施方式

(一)梳理项目。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国土、环保等行业监督部门梳理并向综合监管机构提供在建的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在建项目名称、地址、工期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信息录入。项目业主在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或开工五个工作日内设置终端,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录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职称、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交通项目录入人员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桥梁(路面)工程师),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驻项目部监理。录入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人员保持一致。

(三)人员变更。项目施工方如有人员变更需先向业主方报告,说明原因,提交变更人员申请表,变更后的人员身份必须与原人员相当,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等级不得低于原录入人员,在施工方单位有效合法的缴纳社保凭证或工资发放凭证,经业主方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综合监管机构备案,重新录入系统。

(四)实施监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国土、环保等行业监督部门履行“标后”监管职责,依托“人脸识别”系统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项目业主方每月将人员考勤等情况反馈综合监管机构进行分析研判,综合监管机构对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低于70%的,及时反馈行业监督部门核查处理。

(五)退出系统。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结束,业主方应当向综合监管机构提交退出“人脸识别”监管系统申请,经综合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认可后可以终止项目“人脸识别”。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政府投资工程“人脸识别”监管是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是加强标后履约监管、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需要,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决心,加强领导,有力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推进“人脸识别”监管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上下联动,部门联通。各有关部门要担起责任,各行业监督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积极进行系统设置、设备安装和信息录入。综合监管机构、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和项目业主应当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监管效能。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确保系统稳定、设备完好、运行通畅,为行业监督部门日常监管提供保障。综合监管机构要牵头组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人脸识别”监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拒不配合”、“建而不用”、有意关停或损坏系统等行为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缺勤率高的项目,应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发现围标串标或假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对于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党员、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线索,及时移送至纪委监委处理。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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